在订立婚约之后,如果男方有不忠行径,那么女方应当退还彩礼。若双方并未正式缔结婚礼或者共同生活过久,那么女方便有义务返还这笔彩礼。
然而在此过程之中,因为男方的行为属明显的错误,女方有权拒绝全部退还彩礼,而只选择返还部分。
至于具体金额如何确定,则可由双方通过友好商议达成共识。
如若无法在非诉讼的方式下顺利解决争议,女方依然拥有向法庭提起诉讼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