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彩礼即为婚前男方赠与女方的财帛或者礼金,系女方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在离婚诉讼中,法庭一般不会支持将其予以退还。
然而,具备下列特定条件之一的话,男方则有权利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1) 双方已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了婚姻登记手续,却未曾共度合意生活;
(2) 男方在婚前行使给付彩礼义务,从而造成了自身经济上的困窘和负担。
尽管上述情况符合彩礼退还的法律依据,但并不表示彩礼会全部返还。
人民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诸多因素后作出决定,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长、是否已经生养子女、财产使用表现、双方财务状况以及支付彩礼的具体金额及过错程度等,酌情裁量返回彩礼的比例和数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