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问题的答案需依个体情况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在离异之后,以下三类情形可主张退还彩礼款项:
首先是双方未曾履行婚姻登记程序;
其次是虽然进行了婚姻登记手续,但是实际并未共同生活在一起;
最后一种情况则是婚前交付,却由此导致支付方陷入生活窘境。
故若同居期间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便有权主张退还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