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离婚问题时,女方所得的彩礼具体是否需归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与商酌。
若不幸处于以下任意一种情况之中,男方便有权向女方索回彩礼:
1.男女双方确实已经按照法律规定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然而却未能如同期望的那样,共同建立起爱的小窝;
2.男方在婚前给予女方的彩礼,直接导致其个人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状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