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女方的彩礼钱是否要退还

发布时间:2024-07-26    来源:华律网
中国农村的婚嫁彩礼一路攀升,尤其是一些贫困山区从最初的几万元飙涨至目前十几、甚至二十几万元的现象屡见不鲜。甚至有个别农民把嫁女作为改变贫困生活的手段,使一大批年轻人因彩礼问题而“婚不起”。针对一些地方天价彩礼、奢侈浪费办婚礼等问题,2018年12月,民政部要求,全面推进婚俗改革,倡导简约适当的婚俗礼仪。
在面临离婚问题时,女方所得的彩礼具体是否需归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与商酌。
若不幸处于以下任意一种情况之中,男方便有权向女方索回彩礼:
1.男女双方确实已经按照法律规定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然而却未能如同期望的那样,共同建立起爱的小窝;
2.男方在婚前给予女方的彩礼,直接导致其个人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状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作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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