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补办了新的身份证件以后,原先的身份证处在有效期内,仍旧能够被使用。反之,则将无法继续使用。当新的身份证件办理完成以后,原来的身份证并不会被取代或替代。这是因为目前使用的第二代身份证并未配备密码保护功能,因此也无法通过更改密码的方式暂停其使用效力。因此,即使已补办新证,原有身份证在有效期内依然具有合法的身份证明效力。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