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所背负之债务与子女并无必然联系。在我国现行法体系中,未规定有“父债子还”这一项法律原则。对于债务问题,应由债务人本人自行承担偿还责任,而子女在通常情况下并不需对其父母的债务承担清偿义务,除非子女通过继承方式获得了父母的财产,此时他们将同时继承其父母的债务,从而须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和标准进行偿还。继承人的责任仅限于以所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度,用以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以及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