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明文件有效期到期后进行更新办理所需时长大约在30日以内,最晚期限将在60日之内下发全新的身份证明文件。若由于地域交通条件限制影响,可能个别地区办理时间会稍微延长,但最长也不会超过三个月这个时限。如遇紧急情况需要使用身份证明文件,当事人可提出申请并领取临时使用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备不时之需。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