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只能约定几次
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
1.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时,双方为了相互了解、适应而约定的一段期限。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设置旨在保护双方的权益。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这一规定是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制度,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试用期的期限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而定,最长不超过6个月。具体来说: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这一规定确保了试用期的合理性,既能让用人单位有足够的时间评估劳动者的工作能力和适应性,又不会过分延长劳动者的试用期。
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权益保障。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遇到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等侵权问题,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维权:
1.劳动者应保留好有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等,以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标准的存在。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应尽量保存与用人单位相关的文字记录材料,以便证明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2.劳动者可以请同事作为证人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标准的存在。在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数额方面,用人单位负有一定的举证责任。因此,劳动者能够证明劳动关系是关键。
3.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遇到侵权问题,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劳动监察部门将依法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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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