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连带责任的主要事项

发布时间:2024-07-23    来源:华律网

主要涉及以下内容:第一项,投资者必须为其投资的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其次,如果出资未足额到位,那么在公司设立时的股东需共同承担此项责任;再者,如无法证明有限公司的财产与自身财产相分离,则该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最后,若股份有限公司未能成功设立,认购股票的人士有权要求退还已缴付的股款,同时还可获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作为补偿。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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