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名股东免责条款是否有效

发布时间:2024-07-23    来源:华律网

在法律允许下,挂名股东可享受免责条款。然而,这个权利仅约束了挂名与实际出资人两方,对外界并无实际效用。如现实中投资者未能全额投入必要资金,即便有此等免责协议,挂名股东仍需负责补缴剩余的投资金额。此外,亦明文规定,公司债权人可依据登记于公司注册机构中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之事实,要求他们对公司无法偿还的债务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若股东以自己仅为名义股东并非实际出资人为理由进行反驳,人民法院将不予采纳。名义股东在依照上述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之后,有权向实际出资人追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八条,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八条,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作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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