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单方申请医疗过错鉴定
医疗过错鉴定可由患方单方申请进行。在医疗纠纷中,若双方无法就解决方案达成共识或医方拒绝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患方可向政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需包含申请人详细资料、事实现况、明确诉求和理由等内容。书面申请要求阐明鉴定目的、鉴定重点以及请求与理由等信息。相较于过去的单纯表格填写或表达意愿,如今的书面申请更注重对鉴定事实的描述和鉴定结果的期望、理由等细节。【法律依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 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原告一般是患者本人,如果死亡的,一般指死者的法定继承人。而被告一般是指医院,主治医生是代表医院的职务行为,一般不能作为医疗纠纷案件的被告。
3.,要有合理的赔偿请求。赔偿的数额应根据法律确定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如果超过合理的范围,漫天要价,不但得不到法律的支持,而且还要承担额外的诉讼费用。
4.要有支持自己诉讼请求的证据。最主要的是鉴定结论,如果没有鉴定结论,要提供或申请法院调取有关病历资料,并可申请法院进行鉴定。。
医疗纠纷赔偿诉讼的管辖法院为:
1.医疗事故发生地
2.医疗后果出现地
3.肇事医疗单位所在地
4.个体医生的住所所在地
注意:两个以上法院对同一案件均有管辖权时,原告有权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起诉,但起诉后不得再任意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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