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予委托书的法律效力如何判定
在法定代理人允许范围内,书写明确代理人姓名、代理事宜及权限,再经被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即可构成有效法律授权。然而需注意的是,仍有部分事宜无法委托代理,主要分为三类:1、法律明文规定须由本人亲自执行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涉及人身性质的行为,如结婚、离婚、立遗嘱、收养子女等,均不可代理;2、双方协议约定不得他人代理的事项,如人身性质的债务,如特定人必须完成的表演、演唱会等,因其与债务人的思想水平、创作能力密切相关,故应由债务人亲自履行;3、违法行为亦不得代理,包括侵权行为以及内容违法的行为,如非法侵犯他人人身、财产的行为,私自买卖黄金等,皆为国家法律所禁止,自然无法代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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