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办理户口迁移所需要准备的相关证明文件事宜,如果由于各种合理因素导致您需要进行户口迁移手续的办理,那么您应该持有允许迁入的凭证,携带户口簿、个人身份证明等资料,前往户口所在地区的公安机关派出所,办理允许迁出的证明文件。接下来,您需要凭借允许迁入和迁出的证明文件,以及其他相关的证明文件,完成户口的落户手续。
2、对于所有经过批准购买房屋并获得入户资格的人士来说,当您收到由派出所发放的《准予迁入证明》之后,请回到原来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随后,您需要带着《准予迁入证明》的第三联,以及《户口迁移证》、个人身份证明等资料,再次前往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3、关于夫妻投靠入户的办理流程,凡是符合条件的异地夫妻,其配偶的户口在外地并且没有固定职业的,都可以申请来到本地跟随丈夫(或者妻子)入户。在申请夫妻投靠时,您需要向配偶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提交入户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同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供派出所审核(属于证件类别的,您只需在派出所验证后,提供相应的复印件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