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金融数据安全底座

发布时间:2024-07-13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原标题:筑牢金融数据安全底座

  如何打通中小企业的数据开放共享渠道?应在加强数据规范与法治、打破数据垄断、布局重点产业共享平台上下功夫,加快金融数据确权立法进程,尽快建立制度完善的交易平台。

  随着大数据在资本市场不断拓展应用,金融数据成为推动金融业发展的核心要素之一。合理披露数据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石,提高披露数据的水平,是提升市场透明度、促进公平竞争、保护投资者权益等方面的有效途径,也是营造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资本市场环境的重要抓手。当前,数据应用边界不断拓展,需要从资本市场信息披露、中小企业数据开放共享以及金融数据披露安全等方面重点入手,保护好投资者合法权益。

  牢固夯实资本市场信息披露基石。在金融业数据化发展的同时,有关金融数据违规收集、个人信息泄密的问题时有发生,金融数据安全成为大众关注焦点。而信息披露作为注册制的核心要素,是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需要市场各责任方履职尽责,注册制下更要强调控股股东、实控人和董监高等“关键少数”的首要责任。基于此,应强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法律规范,加强对中小投资者诉讼的支持。提升投资者教育工作质效,畅通投资者维权渠道,提高投资者维权便利性,建设让广大投资者信得过的资本市场。

  打通中小企业数据开放共享渠道。保障企业共享信息开放渠道,是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抓手。目前,促进公共数据特别是金融数据有序共享和开放还存在不少痛点难点。比如,数据确权机制不健全导致“数据孤岛”,破坏了数据资源的关联性和协同效应。数据权利边界不清、权益分配规则不明、监管机制不健全导致数据交易流通积极性不高,投资者难以对数据资产准确评估。如果行业巨头对某些具有显著商业价值和公共属性的数据形成某种程度的垄断,就会影响数据市场的多元化发展,不利于培养更为健康的市场生态。

  如何有效打通中小企业的数据开放共享渠道?应在加强数据规范与法治、打破数据垄断、布局重点产业共享平台上下功夫,这意味着不仅要加快金融数据确权立法进程,同时应尽快建立制度完善的交易平台。加速数据权属相关立法进程,为数据主体提供清晰权利边界和权益保障。规范数据交易行为,建立公平、透明的数据交易市场,鼓励金融机构依法开放数据源,保障数据交易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打破“数据孤岛”,同时防止数据滥用。重点支持优势产业上下游企业开放数据,通过建立激励机制,鼓励企业依法依规开展数据共享,支持行业龙头企业、数字平台企业发展第三方大数据服务产业。

  提升金融数据披露安全水平。在数据时代变革过程中,金融数据被拆分为三种类型,包括个人金融数据、金融业重要数据与其他金融数据。数据的价值在于关联,如果金融数据分散和割裂,将大幅降低数据边际收益,制约金融机构服务市场的效率。针对此,应加强顶层设计,落实穿透式数据监管。在新“国九条”和资本市场“1+N”政策体系基础上,通过“十字形”穿透落实监管要求,在前端对金融主体、资金来源进行穿透式监管,在中端强化业务流程监管,在后端增强资金流向监管,从多方面夯实投资者保护制度,促进行业机构专业服务水平持续提升。

  进一步提升金融数据披露安全能力,还应通过规范金融中介机构信息披露规则,提高金融中介机构内生动力。筑牢金融数据安全底座,保证其披露的金融信息安全有效。强化配套保障,创新金融数据共享机制。建立金融大数据共享平台,联通有关企业和第三方机构数据,建立服务综合化的信息管理平台,围绕数据披露、数据资产核算、数字金融产品等开展针对企业的专题培训,提高银行与企业的信息转化效率,打通企业获取信息通道,优化金融数据披露路径,切实服务企业数据权益需要。

作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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