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从立改废释看新时代改革开放

发布时间:2024-07-13    来源:新华社

“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坚持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改革和法治同步推进,增强改革的穿透力,法治保障服务改革发展成效更加显著。

处理改革和法治关系,必须立改废释并举。

立——编纂民法典,保障人民美好生活;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法,为乡村全面振兴保驾护航;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确保各项改革措施于法有据……

改——修改立法法,完善立法引领和推动改革创新的体制机制;修改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制度化、法治化轨道……

废——先后废止劳动教养和收容教育制度,更好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组织开展与黄河保护法、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实施相关的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推进法律体系与时俱进……

释——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发布《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为公益诉讼办案提供系统性的统一规范……

6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会议指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总结和运用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宝贵经验”,贯彻的原则之一,就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

改革向前一步,法治就要跟进一步,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要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发展需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深化改革蹄疾步稳,改革向前一步,法治就要跟进一步。

——改革需要大胆试、大胆闯,同时需要法律授权、予以保障。

“对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

盛夏时节,海南。随着海南自贸港建设加快推进,全岛上下,各封关运作保障项目建设现场,参建人员挥汗如雨,推动蓝图变实景。

2020年4月,授权国务院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土地管理法、种子法、海商法的有关规定;今年6月,授权国务院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暂时调整适用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立法机关及时启动程序,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改革保驾护航。

通过授权决定、改革决定保障改革先行先试依法有序进行,积累试点经验,形成制度成果,再制定和修改完善相关法律,这是新时代立法工作的一个显著特点。

——根据改革情况,及时调整立法,适应改革发展需要。

“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现行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或废止,不能让一些过时的法律条款成为改革的‘绊马索’。”

修改反垄断法、个人所得税法、公司法,支持和引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多次对行政法规进行集中清理,加强对改革的法治保障……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立法对改革的参与之深、之广,在新中国立法史上前所未有。

时间回溯到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明确指出:“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分别把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为主题并作出决定,有其紧密的内在逻辑,可以说是一个总体战略部署在时间轴上的顺序展开。”

改革和法治相辅相成、相伴而生,彰显“将改革开放进行到底”的坚定决心。

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更好发挥法治对改革发展稳定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立法机关积极回应改革发展中的立法需求,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法律保障,确保改革有序推进。

——经国序民,正其制度。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新时代改革开放具有许多新的内涵和特点,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制度建设分量更重”。

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

当月,北京平安里西大街。随着古铜色牌匾上的红绸布揭开,一个全新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挂牌成立,至此,国家、省、市、县四级监察委员会全部组建产生,监察体制改革由试点迈入全面深化新阶段。

新时代,法治为深化各领域各方面体制机制改革保驾护航,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

2021年3月1日,首部全国性流域立法——长江保护法正式施行,依法治江进入新阶段。如今,长江流域重现“水清岸绿、鱼跃鸟飞”的美景,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成为全社会共识。

从修改土地管理法到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法,以立法形式确认和巩固改革成果,加强人民幸福生活的法治保障;从修改法官法到修改检察官法,确认、巩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成果,有力维护公平正义……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改革与法治“两轮”并进才能行稳致远。

——既有“大块头”,也有“小快灵”。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研究丰富立法形式,可以搞一些‘大块头’,也要搞一些‘小快灵’,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

从反食品浪费法,到黑土地保护法,再到各地的地方性立法,近年来急用先行的“小快灵”“小切口”立法创新,形成一道独特的法治风景线。

统筹运用立、改、废、释等形式,今天的立法形式更加丰富多样,法治保障改革的成效更加凸显。

依靠法治力量落实改革,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改革全过程

“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

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改革落实,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做到“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

——决不允许随意突破法律红线。

“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

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2023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以决定的形式对备案审查制度作出立法性的专门规定,其中创新性地将浦东新区法规、海南自贸港法规单列为两类独立的法规类型予以备案。

司法部加强对涉及营商环境、民营经济、新质生产力等方面法规规章的备案审查,以法治统一助力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

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必须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决不允许随意突破法律红线。

——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

去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创新性引入清单制度,进一步推动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走深走实。

新时代,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不断增强,“凡属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等理念深入人心、付诸实践。

——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

今年5月,“民法典宣传月”活动在大江南北、线下线上如火如荼,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厚植法治社会土壤,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才能让改革发展更有保障,夯实改革为了人民、改革依靠人民、改革成果由人民共享的法治之基。

改革,大潮奔涌;法治,固本强基。

新征程上,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必将汇聚起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磅礴力量。(记者 张璁)

作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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