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检察建议促进社会治理
赵剑 王梦华
近年来,检察建议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在检察建议助力社会治理的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困境。如何更好地发挥检察建议的功效,是目前检察机关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现阶段,有的检察建议只是“就案办案”,未能探究因个案发生的深层次问题及内在规律,未上升到类案监督的层面,达不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不能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实现诉源治理;也有的基层检察院存在同一时期针对同一事由向多个部门送达检察建议,或者针对同一事由制发多个类型检察建议的情形,片面追求数量,严重影响检察建议的权威性;调查核实不够充分,针对问题原因分析不够透彻,监督意见针对性不强,建议内容多为“监督不到位、强化意识、加强管理”类似表示,无实质性意义,可操作性不强,严重影响检察建议的功效和权威性,也是常见的问题之一。
此外,部分基层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之前缺乏与被建议单位的沟通协商,送达之后对检察建议落实情况没有持续跟踪监督和回放,也存在回复形式不规范,整改措施不到位、屡纠屡犯等问题。
如何用好检察建议,使其真正成为促进社会治理的重要助力?笔者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要让检察人员充分认识到检察建议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的作用,纠正就案办案的思想,消除畏难情绪,强化延伸监督意识。以笔者所在检察院为例,由于陕西省凤县地处秦岭南麓,是野生林麝、羚牛、黑熊和红腹锦鸡等珍稀野生动物在秦岭的重要活动区,享有“中国林麝之乡”之美誉,但是存在林麝养殖不规范、驯养繁殖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对此,检察院积极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依法依规向自然资源局、林业局等制发检察建议,要求各单位各司其职,依职权加强监管,为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贡献了检察力量。
其次,加强对检察人员检察建议书写的培训和指导,通过规范文书格式,强化运用调查核实手段,注重从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的拓展,推动相关部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推动诉源治理。
在此基础上,还应该强化跟踪问效,听取被建议单位的意见,共同研究解决对策。可以采取公开宣告等方式,扩大其传播度和知晓度,增强检察建议的影响力和公信力。积极督促、协助被建议单位落实检察建议。对拒不配合,敷衍塞责的情况,积极向县委、人大报告,争取支持,与各方面健全常态化工作衔接机制,调动各方力量,推动形成治理合力。对符合问责情形的及时移送县纪委监委予以问责,对于符合提起公益诉讼条件的,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作者单位:陕西省凤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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