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新广州知识城条例表决通过
原标题:明确有关省级事权 交由知识城管委会行使
1月16日,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东省中新广州知识城条例》(下称“条例”),明确将国家和省级相关经济、建设管理权限交由知识城管委会行使实施,以解决其在管理权限、规划建设、创新改革机制等方面的问题,确保重大改革依法有据,助力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家知识中心。
建立创新容错机制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指出,该条例一大亮点是依据《中新广州知识城总体发展规划(2020—2035年)》(下称“总体发展规划”)明确了知识城的管理权限。
总体发展规划对知识城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打造全球知识产权高地等提出了更高要求。问题也随之而来,要改革创新,哪些能“自己做主”,哪些可“放开手脚大胆干”?知识城的管理权限亟待立法明确。
为此,条例对省级事权“下放”提出明确要求,提出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广州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将承接的国家经济、建设管理权限,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规定前提下,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交由知识城管委会行使。
在省级权限层面,条例规定,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知识城建设发展需要和所具备的条件,将省级经济、建设管理权限依法调整由知识城管委会实施,确需由省级行政机关统一协调管理的事项除外。省级经济、建设管理权限调整目录应当在本条例施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向社会公布,并结合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放权”的同时,条例鼓励容错创新,提出知识城建立容错免责机制,支持先行先试,宽容失败。在知识城先行先试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是符合知识城总体发展规划,决策程序合法,未牟取私利或者未恶意损害公共利益的,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不作负面评价,免于追究相关责任。
聚焦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
条例瞄准“知识”这一核心词,专章为知识城的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法治保障。
根据条例,知识城内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企业以及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申报和承担国内外重大科技项目,可以经知识城管委会向省人民政府科技主管部门直接推荐申报省重点科技计划和省人才专项计划。
同时在知识城,条例明确将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建立健全涵盖审查授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等环节的保护工作体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等手段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保护能力和水平的提升。同时,支持中国(广东)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等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发挥作用,为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快速审查、快速维权、协同保护等提供服务支撑。
此外,条例还专章对知识密集型产业发展与人才支撑作出规定。例如支持推动将符合条件的知识城重点产业项目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储备库,在认定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申报中给予知识城名额倾斜,推动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基金优先在知识城设立子基金。
在人才支持上,条例提出,知识城管委会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团队及其创新创业项目予以支持。
支持设立中新合资金融机构
知识城2018年“升级”为中国和新加坡国家级双边合作项目,条例也充分突出知识城国际特色,就对外开放与合作作了详细规定。
例如在金融开放方面,条例支持知识城探索以人民币计价结算的金融资产跨境转让业务以及本外币合一的跨境资金池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财务公司、证券经营机构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获得结售汇业务资格,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先行先试。同时支持设立中新合资金融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加坡金融机构在知识城设立分支机构。
中新合作也成为条例重点内容,其中提出,知识城建立中新广州知识城智库,对标国际高端创新论坛,打造知识领域的国际化高端战略对话平台。知识城应当加强与新加坡知名大学和科研院所的教育合作,为新加坡优秀大学生到知识城创新创业提供便利。
为推动知识城高质量发展,条例还作出多个保障性规定,例如在财政上,明确省政府、广州市政府应当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支持知识城的经济社会建设发展,并支持知识城管委会通过股权投资、政府投资基金等方式,带动社会资本投资知识城建设发展。
在登记和申请便利化上,条例提出,在知识城推动中新、粤港澳投资跨境商事登记实行全程电子化办理,以及粤港澳三地电子签名证书互认。知识城管委会应当保障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和医疗器械审评检查服务窗口在知识城开展业务,为企业申请药品医疗器械注册提供便利服务。(记者 姚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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