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公布推动提升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服务水平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刘欣
近日,交通运输部公布了《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办法》对铁路运输企业保障铁路旅客运输安全作出了具体要求,进一步压实铁路运输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充实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工作内容,进一步明确禁限物品处理要求。
在进一步充实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工作内容方面,《办法》完善车站和旅客列车安全检查实施要求,明确提出设备检查和人工检查两种安全检查方式,新增实施人工检查条件、导盲犬安全检查要求、分区隔离措施、对在不具备站场封闭条件的乘降所上车的人员安全检查要求以及免检规定。同时,新增具备场站封闭条件的乘降所和实施安全检查的铁路无轨站安全检查工作要求,明确按照《办法》规定进行。新增进入安全检查区域的商品、其他进站人员及其随身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要求,应当接受铁路运输企业安全检查。此外,明确经旅客列车运输的包裹(包括经动车组列车运送的高铁快件)的安全检查要求,执行《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
值得注意的是,为提升旅客出行体验,《办法》提高安检通行效率,明确车站安全检查通道开放数量、站内中转换乘要求,以及铁路运输企业间、铁路与其他交通运输方式间安检互认要求。便利禁限物品处置,明确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提供托运服务和保管服务,并提出细化要求。优先服务重点旅客,明确提供重点旅客优先安全检查要求,对不能通过安全检查仪的婴儿车、轮椅等物品应当实施人工检查。
《办法》还明确违法违规责任。一是明确企业违法违规责任追究,主要包括企业未按要求对安全检查人员进行培训,安全检查设施设备不符合要求等情形;二是明确旅客违法违规责任追究,主要包括旅客扰乱安全检查秩序,违法携带禁限物品,托运行李时匿报、谎报物品品名、性质、重量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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