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能范围

发布时间:2024-08-08    来源:中国法律论坛
市场监督管理局是由工商局、质监局、药监局、物价局等几个部门合并而成,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的机构。市场监管局的职责范围非常广泛,涵盖了市场监督管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宏观质量管理、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等多个方面。

以下是市场监管局的主要职责:

一、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有关的政策法规的实施,起草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等。

二、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包括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的登记注册。

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

三、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

四、宏观质量管理:负责宏观质量管理,贯彻国家、省、市质量发展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积极推进质量强市战略和品牌建设。‌

五、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六、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七、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此外,市场监管局还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以及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等。‌
 

作者:关新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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