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到底是什么
在普法工作持续推进、公民的法律意识逐渐觉醒的环境中,我们经常能听到百姓们提到“打官司”。在公民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这的确是一个好的变化。但是,又有多少人真的清楚“打官司”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打官司”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诉讼。诉讼分为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
通俗地讲,民事诉讼是当个人或组织的人身和财产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通过法院的诉讼程序来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民事诉讼的主要目的是解决民事纠纷,包括但不限于继承、房屋、损害赔偿、离婚、赡养、子女抚养以及各类经济合同纠纷等。
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刑事诉讼主要包括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五个阶段。刑事诉讼的目的在于揭露犯罪、证实犯罪、惩罚犯罪,同时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遵守法律,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行政诉讼即我们所谓的“民告官”,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受理、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主要目的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三大诉讼法针对不同领域适用,因此我们要作出明确的区分,才能更好地适用。
作者:关新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