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农离婚案件缺席审理的问题亟待重视

发布时间:2023-09-12    来源:中国法网
 

  近年来,由于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外出务工,诉讼中被告缺席审理涉农离婚案件增多。根据湖南省郴州市两级法院统计,目前近四分之一的涉农离婚案因被告不出庭而缺席审理。然而,缺席审理带来的问题不容忽视:

  一是对法院判决不利。由于被告不出庭,对原告提交的证据,被告没有到庭质辩,致使案件的证据认定带来了很多困难,在夫妻感情是否完全破裂、财产分割、小孩抚养等关键问题上很难作出准确的认定。

  二是不利于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由于被告的不出庭,无法发表自己的意见,对自己的程序权利得不到维护。同时,法院依据自己查明的证据证明作出的判决,也有可能影响到被告实体权利的处理。

  三是涉农离婚案件执行难。缺席审理的被告往往对法院判决不予认可,抵触情绪很大,执行的难度加大。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一是尽量与被告联系,及时告知其不参加庭审的利害得失,促使被告能够及时参加庭审。遇到不在家的被告,多与被告亲友沟通,通过被告亲友做其思想工作,争取及时通知被告参加庭审。

  二是针对外出务工不能按时赶回来参加庭审的被告,可以视频开庭或者及时邀请被告亲属旁听庭审,感知法院办案的公正性,减少被告对法院判决的不信任程度。

  三是严格审查原告提交的相关证据。不能简单以“被告没有到庭质辩,应视为放弃了进行质辩的权利”为由,对原告提交的证据不加以审查或不认真审查予以采信。对仅有原告一方的言词证据要特别注意审查,不能偏袒。

作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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