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首例大气污染损害赔偿法律援助案办结
□ 本报记者 邢东伟 翟小功
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司法局近日办结全省首例大气污染损害赔偿法律援助案件,用两年时间为5位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累计40余万元。
聂某松等人是来自吉阳区的果农,种植芒果是其主要收入来源。在他们的芒果园周边有两家砖厂,2020年下半年,砖厂产能增加以来,果园内的芒果出现大面积发病,造成严重减产甚至绝收,果农们损失巨大。果农们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相关部门开展了走访调查。但因检验检测难、证据认定难等原因,果农与砖厂始终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于是,相关部门建议当事人通过司法途径维护权益。
2021年5月,聂某松等果农来到三亚市吉阳区司法局申请法律援助,吉阳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红花村驻村法律顾问、海南惠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匹灵办理该案。赵匹灵通过实地调查、多方走访,收集了大量证据材料,代理聂某松等果农向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协调,本案应作为环境污染案件由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庭审理。
2022年9月,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该案后,驳回了果农们的诉求。果农们不服判决结果,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海南省高院审理该案期间,赵匹灵又收集了大量案例和数据,并申请海南省高院法官到红花村现场调研,充分论证和阐述了砖厂排污与果农受损的关联关系。
近日,海南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砖厂赔偿果农聂某松等5人相关损失累计40余万元。
据悉,本案是海南省首例大气污染损害赔偿法律援助案件,涉案果农多、证据收集难,加之法院处理该案时,省内尚无先例可循,处理难度较大、处理时间较长。
作者: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