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丰台法院发布涉养老机构典型案例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白楚玄 徐伟伦
养老机构在服务中未能尽到审慎管理和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多少侵权责任?养老机构提供的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如何维权?作为委托监护方的养老机构在发生人身受损案件后是否需要承担侵权责任……8月2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以“规范养老机构服务 关爱老人晚年健康”为题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涉养老机构服务纠纷案件审理情况、纠纷特点进行介绍,发布典型案例并提出对策建议,倡导各方主体规范自身行为,切实保障老年人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
据丰台区长辛店人民法庭庭长周生辉介绍,近五年来,丰台法院共受理40余件涉养老机构服务纠纷案件,案由多为侵权责任纠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服务合同纠纷等。丰台法院通过调查分析发现,涉养老机构服务纠纷频发的原因包括养老机构护理精细度不够、养老机构管理不够完善和养老机构居住人员众多,因琐事发生冲突致使人身受损害。
“通过对格式合同中涉及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给予否定性评价,让养老机构意识到,切勿通过格式条款不合理地免除自身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要明确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应有义务,切勿投机取巧”,在介绍某养老服务合同纠纷时,周生辉说,该案养老机构在合同中将因行走不稳跌倒等情况导致老人出现伤残、死亡意外作为免责条款。后老人在居住期间因护理人员照顾不周导致摔伤,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法院审理认为,养老机构在服务合同中不合理地免除己方责任,属无效条款,应承担相应责任。
此外,发布会还通报了“养老院内智残青年推倒老人致重伤 监护人与养老院共同担责”和“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老人吃鸡蛋窒息死亡 养老院承担部分责任”两则案例,详细解读了委托监护损害责任和安全保障义务等裁判规则,着重强调养老机构的注意义务和积极作为。法院还提醒子女,在将老年人送至养老机构时要尽量详细告知老年人的身体健康情况,同时警示养老机构在看护老年人时应当尽职尽责,加强管理,排除危害老年人生命健康的安全隐患。
就如何推动养老机构健康发展,周生辉表示,丰台法院将持续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加大普法宣传和巡回审判力度,提升老年人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增强养老机构的履约意识和责任意识。对于在审判中发现的共性问题,也将及时与行业协会及监管部门反馈,强化行业规范,个性问题则通过发送司法建议等方式建议其改正,共同为老年人安度晚年创造良好环境。
丰台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新闻发言人郭俊宝表示,丰台法院将继续聚焦老年人权益保障,进一步更新审判理念,更多关注老年人的情感利益,为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推动老龄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构筑坚实法治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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