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如何通过遗嘱信托实现遗愿
我现年65岁,经过大半生的打拼,置办了三套房产。在老伴去世后,我带着智障的儿子一起生活。
不久前,我因身体不适前去就医,结果被查出胃癌晚期,考虑到患有智障的儿子无法独立管理房产,故想在我过世后暂不办理三套房产的继承过户手续,由我的胞弟代为管理房产并进行出租、转让等理财活动,以保障儿子未来衣食无忧。
请问,我现在应当立一份什么样的遗嘱,才能实现自己的遗愿? 读者 舒某
舒某读者:
你可以通过设立遗嘱信托,实现遗愿。
遗嘱信托也叫死后信托,是指委托人(被继承人)以遗嘱形式设定信托,由受托人(遗嘱执行人)根据委托人生前所立遗嘱,在遗嘱人死后管理信托遗产,并使受益人(继承人)受益的制度,是一种有别于普通遗嘱的遗产继承形式。
民法典第1133条第4款规定: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该规定属于民法典新增特色条款,与信托法第13条规定相衔接,实现了继承制度与信托制度的有效融合。遗嘱信托能很好地满足遗嘱订立人生前的个性化意愿,可以通过遗嘱执行人的理财能力弥补继承人无力理财的缺陷。同时,可以防止继承人肆意挥霍遗产,从而保证继承人可以长期获得稳定收入和生活来源。
设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信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第一,遗嘱本身必须满足民法典继承编规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遗嘱是遗嘱信托的依据,如果遗嘱本身因其形式或者实质上的缺陷而无效,遗嘱信托自然不能设立。第二,遗嘱信托的财产应当确定且合法。信托法第7条规定,设立信托,必须有确定的信托财产,并且该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第三,设立遗嘱信托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包括信托合同、遗嘱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书面文件等。第四,遗嘱信托的书面文件须载明有关事项,除应当载明信托目的,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信托财产的范围、种类及状况,受益人取得信托利益的形式、方法等事项外,还可以载明信托期限、受托人的报酬、信托终止事由等事项。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教授 潘家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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