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部署开展全面提升检察机关刑事办案质效工作

发布时间:2020-07-02    来源: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简洁)“刑事案件质效,同时包含着对刑事案件处理结果和办理效果、效率的评价,是检察机关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重要内容,与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息息相关。”6月30日,北京市检察院召开了一场以部署开展全面提升全市检察机关刑事办案质效工作为主题的会议。会上,该院检察长敬大力一语道破该工作的重要性——“全面提升刑事办案质效,事关人民根本利益,事关检察改革成效,事关检察工作发展”。

这不是一句口号。为落实最高检关于案件质量评价的要求,今年以来,北京市检察院党组围绕全面提升刑事办案质效,展现出了非一般的决心和努力:多次召开党组会、检委会、专题会等,深入研究规范刑事办案流程、统一刑事办案标准、提升刑事办案质效的具体举措。6月初,敬大力专门带队就提升刑事办案质效到东城、朝阳两院开展专题调研。6月下旬,北京市检察院党组会、检委会在深入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研究通过了促进全面提升刑事办案质效的六个制度规范。

据了解,促进全面提升刑事办案质效的六个制度规范既有总体规定,也有具体规则;既有问题清单,也有对策回应。其中,居于“总纲”地位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提升刑事办案质效的意见(试行)》聚焦当前影响该市检察机关刑事办案质效的十个方面突出问题,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而《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刑事办案质效分析工作的意见(试行)》《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刑事办案工作鼓励性和限制性指标管理的意见(试行)》《北京市检察机关刑事案件自行补充侦查工作办法(试行)》《北京市检察机关刑事案件存疑不起诉工作办法(试行)》等五个制度规范,则分别围绕“总纲”中提出的不同问题和解决措施,细化了操作规范,完善了配套机制。

据北京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家贞在会上介绍,加强刑事办案质效分析工作的意见,旨在建立提升办案质效的宏观决策和管理监督体系,具体包括刑事办案质效指标数据监测机制、研判机制、调查机制、评查机制和质效管理信息化建设五个方面内容;实行刑事办案工作鼓励性和限制性指标管理的意见,共设置鼓励性指标54项、限制性指标25项,旨在建立全口径、全流程的刑事办案质效指标体系,同时还规定了除外情形,充分发挥评价指标“指挥棒”作用。

此外,刑事案件自行补充侦查工作办法,主要明确了自行补充侦查的定位作用、主责部门、适用条件、启动方式等十个方面的内容,通过完善自行补充侦查具体操作规则,提高刑事办案质效、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发挥诉讼制约作用;刑事案件存疑不起诉工作办法,主要包括界定存疑不起诉情形、强化审查职能履行、完善工作配套机制等七个方面内容,进一步规范存疑不起诉工作,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等等。

案件质效的评价,是一项复杂的、综合的、全面的工作。有了规章制度,如何在具体落实过程中坚决防止唯数字论?会上提出,要坚持三句话,即“案是客观的、件是法定的、人是能动的”。具体而言,就是要遵循办案规律,根据案件具体事实决定适用程序,全面综合地评价案件质效;坚持依法履职,将检察机关的每一个法定程序环节做到极致,避免空转、减少诉累,让当事人最大限度感受公正和效率;强化工作能动,牢固树立“求极致、过得硬”的工匠精神,加强履职的主动性自觉性,将质效观贯彻到每一个办案环节。

据悉,北京市三级检察院将成立本院全面提升刑事办案质效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将六个制度规范的要求落实到全年检察工作中一体推进,建立横向交流研判机制、纵向传达通报机制和外部沟通协作机制,强化协调配合、通报反馈,打通内外壁垒,形成全面提升刑事办案质效的合力。

(原标题:将质效观贯彻到每一个办案环节 北京:部署开展全面提升检察机关刑事办案质效工作)

作者:简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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