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深化案件管理机制改革规范司法行为由软约束变为硬要求
本报讯(记者潘从武 通讯员张蕾 王晨)“你好,公诉科吗?这里是案件管理中心,你们承办的李某涉嫌诈骗罪一案,距办案期限还有一周时间,请注意不要逾期。”3月1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检察院为民服务中心(包括案件管理中心)副主任阿依波力·阿不力米提对案件承办人进行提醒。
近年来,新疆各级检察机关深化案件管理机制改革,实现对司法办案活动的全程、统一、实时、动态管理监督。各级检察院通过案件管理工作,把规范司法行为由“软约束”变为“硬要求”,案件管理中心成为检察院的案件“大管家”。
对内监督:不放过一个办案“瑕疵”
对检察院的业务部门来说,“案管人”是“黑脸包公”一般的角色。
3月12日一早,刘冰登录“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开始了一天的工作。
刘冰是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检察院案管办副主任。“我们将所有案件都录入这个系统,系统会自动分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主管领导和案管人员通过该系统全程监督,既杜绝了‘人情案’,又能及时解决办案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让每一个案件都办理得高效、公平、公正。”刘冰说。
2017年,乌市水磨沟区检察院强化案件进出口管理,通过系统流程监控通知书或者口头提示的方式,纠正检察机关办案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同时提示业务部门监督纠正司法环节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和瑕疵问题。
根据系统显示,2017年1月至11月25日,该院共受理案件1000余件,不符合受理条件或送案标准的案件补送更正87件。
2018年1月中旬,该院案管中心流程监控员宋庆颖在系统中发现一起案件办案流程有瑕疵——业务科室没有在批准逮捕决定书回执上盖章。宋庆颖及时告知案件承办人加盖了公章,避免了法律文书的无效。
把每一个案件都办成铁案,是每个“案管人”的目标和初心。
“去年,我院还和乌鲁木齐市其他基层检察院案管部门进行案件交叉评查,发现问题及时研究整改。”在刘冰看来,检察院的案件“大管家”责任重大,要对司法办案程序是否依法、规范、及时、完备进行实时动态监督。
对外服务:热情接待每个来访者
“我们院的案件管理工作由为民服务中心承担,该中心既承担着案件受理审核、流程监控、质量评查等对内监督的重任,又肩负着律师接待、信息公开等对外服务的职责。”阿依波力告诉记者。
2015年7月,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检察院成立了全疆首家检察院为民服务中心,把检察院的对外职能整合到为民服务中心,所有案件通过该中心向各个科室分流。该中心负责40多项服务内容,其中案件管理工作最为重要。
3月9日13时许,律师刘义好来到乌市天山区检察院为民服务中心,为他的当事人查询档案。不到10分钟,工作人员就对查询内容给予了反馈。
“我每个月都要来几趟检察院,以前承办人外出,我就只能下次再来,现在有专门的接待人员,随时来随时办业务,既高效又方便。”刘义好说。
“你们的案子已经移送到检察机关了”“你们的案子已经批准逮捕了”……这些都是在为民服务中心常常听到的回复。
此外,案件查询及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接待工作也是为民服务中心的重要工作之一。
记者了解到,为让前来办事的群众少跑冤枉路,该中心建立了“一次性告知”和“预约服务”便民工作模式。工作人员在接待办事群众和接听咨询电话时,会一次性告知对方所办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材料、手续等内容以及不予及时办理的理由。对手续、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程序的,一次性书面告知其所需补充、更正的手续和资料。
同时,该院还开设电话、QQ、微信等预约接待平台,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随时通过以上方式,向该院案管部门预约查询案件、查阅案卷等服务。
以律师阅卷为例,律师只需关注该院的微信公众号,进入该院电子检察工作站,动动手指,便可申请预约刻录光盘业务。
2017年以来,乌市天山区检察院共接待律师查询案卷130余人次,向律师提供查阅电子卷宗100余次,刻录光盘100余张。
(原标题:新疆检察机关深化案件管理机制改革 规范司法行为由软约束变为硬要求)
作者:潘从武 张蕾 王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