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检察院第二分院出台案件信息公开细则
本报讯(记者李轩甫 通讯员刘洪记)近日,海南省检察院第二分院出台了《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明确要求案管部门根据案件的办理进度和信息公开要求,以短信、邮件等形式,将案件程序性信息主动告知相关案件代理律师。细则还规定,案件承办检察官在收到案管部门移交的法院裁判文书十日后应当及时与承办法官联系,确定被告人是否上诉。在案件办结后或者在收到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十日内,承办检察官必须作出是否公开法律文书的处理意见。
作者:李轩甫 刘洪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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