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莱芜推行负面问题清单加强案件质量监管

发布时间:2016-10-24    来源: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卢金增 通讯员王凤霞 张丙栋)审查逮捕是防范冤假错案的第一道关口。为使办理案件中经常发生的问题不再重复发生,今年年初,山东省莱芜市检察院制发《全市侦监部门案件质量负面问题及规范要求清单》(以下简称案件负面问题清单),向此类司法办案中的不规范行为亮出了“黄牌”,防患于未然。

  案件负面问题清单分列文书名称、常见错误问题、规范要求三项,对照审查逮捕案件办案阶段进展、所在阶段使用文书,梳理汇总了近几年来本地在案件质量评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共列出办理案件常见错误问题15类21项44个,并对应每一个常见错误问题列出了规范要求。

  案件负面问题清单制作后,立即发至全体侦监人员人手一份,并要求每位干警将该清单置于办公桌醒目位置,盯住司法办案的每个步骤和环节,随时对照,时时自我提醒。

  今年9月,在办理一起非法买卖枪支案时,该院侦监部门干警小王对审查逮捕意见书内容进行审核时,通过对照案件负面问题清单,发现审查逮捕意见书中的发案、立案、破案经过部分,对犯罪嫌疑人的到案情况、认罪态度等情况没有体现,按照规范要求及时对该部分内容进行了审查补充。“有了负面问题清单后,在办理案件时,我都会对照负面问题清单,提醒自己哪些问题需要避免,以前经常出现的一些问题现在基本上都杜绝了。”小王说。

  随时对照案件负面问题清单,让干警在办案过程中遇到把握不准的地方,随时拿出问题清单确认正确做法;案件审结的时候,再对照问题清单看一下自己的办案程序和制作的文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问题清单所列的问题有没有再次发生。

  推行负面问题清单以来,该市检察机关2016年第二季度案件评查结果与去年同期相比错误发生率降低了15.36%,捕后判轻刑率比去年同期下降3.2%,案件质量明显提高。“将负面问题清单转化为一种具有可操作性的实践要求,使办案干警时时督促自己整改落实,祛除‘顽症’,提升案件质量,负面问题清单产生了正面效果。”该院副检察长狄雪梅说。

  (原标题:对照检查 祛除“顽症”提升质效 山东莱芜:推行负面问题清单加强案件质量监管)

作者:卢金增 王凤霞 张丙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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