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门东宝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评查
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评查
本报讯(通讯员陈吕秀)“东宝区检察院办理的不捕、不诉案件事实认定清楚、程序应用正确、适用法律恰当,但是也有一小部分文书存在用印不规范的问题。”不久前刚刚参加了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活动的人民监督员苏玉梅,认真填写着《案件质量评查监督意见和建议表》。
连日来,为保障人民监督员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提高办理案件的透明度,荆门市东宝区检察院创新案件评查机制,邀请3名人民监督员全程“零距离”参与案件评查活动。
评查中,3名人民监督员与该院公诉、侦查监督、职务犯罪侦查、民行、案管等部门抽调的人员组成案件评查小组,围绕案件事实认定是否清楚、办案程序是否规范、法律适用是否准确、法律文书是否完备等,对2015年来该院办理的80件不捕、35件不诉等重点案件以及18件职务犯罪案件逐一进行评查,并对职务犯罪案件涉案款物进行专项评查。
人民监督员就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的疑问与评查人、案件承办人进行了面对面的提问与交流,特别针对该院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是否有超期羁押、违法查封扣押涉案款物、徇私舞弊、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与在座的评查人进行了重点检查,并认真填写了《案件质量评查监督意见和建议表》。
评查活动结束后,人民监督员对该院严格依法文明办案,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合法权益,强化内外部监督等做法和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对评查中发现的用印不规范、材料复印效果较差、履行告知义务不够规范等问题提出监督意见,并对这次评查活动提出三点建议:一是建议检察机关要把案件评查活动常态化,倒逼案件质量的提升;二要进一步规范司法办案,特别要注重细节规范,精益求精,把每起案件都办成精品案;三要严格审核把关,自觉接受外部监督,确保检察权的正确行使。
“我们将高度重视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建议,对照人民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梳理,用心落实,及时反馈,切实把意见和建议转化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动力。”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史绍忠表示。
(原标题:案件评查接受外事监督 荆门东宝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评查)
作者:陈吕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