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清实施案件剖析评查提高办案质量
本报讯(卢金增/通讯员杨金坤)“今天受邀参加检察院的‘剥洋葱式’案件剖析会,就是要看看这个案件怎么‘剥’。”近日,山东省临清市检察院邀请部分人民监督员旁听该院召开的2016年上半年案件剖析会,受邀前来的人民监督员张辉在会前这样说道。
为提升办案质量,提高办案人员的业务水平,该院于2014年底决定开展“剥洋葱式”案件剖析评查,制定并出台了《案件剖析实施方案》《案件剖析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为确保被剖析案件具有典型性、指导性、针对性,该院从侦监、公诉、反贪、反渎等部门,抽取自查和上级院评查中的优秀案件、较差案件,交评查小组事先评查,随后召开案件剖析会,由办案人员对案件进行自我剖析,再由案件评查员对相关问题进行总结梳理,以类似“剥洋葱”的方法对问题层层剖析。自2015年3月第一次开展案件剖析以来,该院已对80起典型案件进行了剖析。
在此次剖析会上,公诉科干警小刘对自己承办的张某盗窃案进行了剖析。小刘在办理该案时认为张某在实施盗窃后将所盗财物抛出墙外,使被盗财物被他人侵占,导致其盗窃目的未能实现,因此,小刘在起诉书上将张某的行为认定为盗窃未遂。但法院判决认定张某盗窃既遂,该案后来被上级院评为较差案件。“张某的行为应认定为盗窃既遂,他虽然将被盗财物抛出了墙外并最终没有获得盗窃物,但张某的盗窃行为已经实施完毕,应当认定为盗窃既遂。”案件评查员、该院侦监科科长董彦喜在小刘介绍完案情后说。最后,该院分管副检察长史镇顺从盗窃罪既遂和未遂的划分标准入手,结合该案进行总结,对小刘在办理该案中出现的主观认定不到位、客观事实不清楚等问题进行了点评。
“‘剥洋葱式’案件剖析能够深挖问题症结,发现干警在办案中容易出现的问题,确保我们办理的案件经得起检验。”该院检察长杨青说。据悉,该院还将进一步细化案件剖析内容,规范剖析流程,加强对社会影响大、群众反响强烈的大案、要案的剖析力度。
(原标题:对80起典型案件“剥洋葱” 山东临清:实施案件剖析评查提高办案质量)
作者:卢金增 杨金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