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博山区电子卷宗为办案增效

发布时间:2016-01-15    来源: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程振楠/卢金增/通讯员于晓岑)“这都是正常的网络借贷业务,我没有违法乱纪行为。”近日,由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利用P2P网络贷款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开庭审理。面对被告人当庭突然翻供的情况,公诉人翟晓打开电子卷宗当庭示证。看到大屏幕上自己当初的供述、网站、论坛等截图证据以及相关证人证言,被告人终于低下了头。

  “此次开庭前,协助办案的检察技术部门检察官利用电子卷宗质证、示证技术,把分割好的电子证据分门别类地输送到专用电脑中,以便在庭审中迅速找出公诉人需要使用的内容,弥补了过去‘听’证据存在的缺陷。”翟晓对实行电子卷宗后出庭的变化深有感触。

  为了提高检察工作信息化水平和办案效率,1月3日,博山区检察院投入使用电子卷宗系统。该系统由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承担纸质卷宗和电子卷宗转换工作,对公安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卷宗按照装卷目录进行扫描并形成电子卷宗,随案移送给案件承办人,实行“一案一光盘”“专机扫描、专人保管”等工作制度。

  据该院案管中心主任许博介绍,该系统与当地政法信息综合管理平台相对接,实现了刑事案件横向网络管理与控制。目前,该院电子卷宗覆盖率已经达到90%,为案件材料和相关信息快速检索、查询及证据管理、出庭一体化提供了极大便利。

  电子卷宗系统的运行,也改变了过去庭审过程中旁听人员只能“听”证据的情况,关键的书证、物证照片、勘查笔录等能够直观地在法庭上展示,提高了法庭举证和质证的透明度。“今后,我们还将进一步提升电子卷宗系统应用水平,由移送起诉向前拓展至审查逮捕、由检察环节向后延伸至审判环节。”博山区检察院检察长李继东说。

作者:程振楠 卢金增 于晓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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