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浦城县检察院出台案件线索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5-06-03    来源:检察日报

  本报讯(陈金英 杨建忠)福建省浦城县检察院近日出台《案件线索管理规定》,实行案件线索月清理、线索办理季通报制度,推行线索反馈期限前移机制,将实名举报答复时限由30日缩短为20日。针对线索回复不及时的问题,该院控申部门在发催办函的同时,将承办人及案件到期日期报送检务督察部门跟踪督察。

作者:陈金英 杨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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