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硚口内外兼修规范案件管理

发布时间:2015-04-23    来源:检察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许庆华)“李警官,这份起诉意见书里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证号码不对,我们不能收。”“早就听说杜丽华主任心细如发,审查卷宗非常严格,这点瑕疵都被看出来了,以后我们做卷宗要更仔细一些才行。”近日,走出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硚口区公安分局的李警官对同事说。

  2014年初,硚口区检察院采取内外兼修模式提升案件管理规范化水平:对内明确受案时重点审查卷宗整理是否规范,羁押是否超期,文书是否齐全等项目;对外与侦查和审判机关建立联络机制,定期召开座谈会分析案件质量,明确移送标准。

  “我们规定所有案件都要通过‘卷到手、人到案’的程序性审查,特别是对因病取保候审案件审查是否存在‘患有严重疾病,不适宜关押’的鉴定意见,外区移送审查起诉案件审查犯罪嫌疑人是否完成转押,退查重报案件审查公安机关是否重新查证等进行严格把关,从源头把好案件受理关。”该院案管办负责人介绍。

  该院还成立案件质量检查专班,由院领导牵头开展常态化案件质量检查工作,季度抽查和年中评查。重点对案件进行三查三看:查犯罪事实和证据,看案件定性和适用法律是否准确;查办案流程,看办案程序是否规范;查文书制作和卷宗装订,看卷宗填写和整理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检查时做到一案一表,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承办部门予以整改,并将检查和整改结果在全院范围内通报,这一做法有效提高了干警办案责任意识。

  截至目前,该院对受理的2855件案件全部作出正确分流,纠正公安机关法律文书表述错误25份,对不符合要求的案件不予受理48件,监督业务部门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立案(不立案)监督理由说明书89份,切实提升了案件管理规范化水平。

作者:许庆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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