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丰城市检察院案件质量三评工作法成效明显

发布时间:2014-10-11    来源:高检网

  江西省宜春丰城市检察院在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和执法公信力建设中,将“阳光检务”与“亲民检察”有机结合,规范出台了案件质量问效机制,通过“评查+评议+评比”之“三评”工作法有效构建了案件质量管理与考核的有效机制。   

  据了解,“评查”由该院案件管理中心负责,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业务部门所有案件实行定人、定时、定环节的动态监察,按照案件评查标准细则逐一打分,实行动态考核,并对不捕不诉案件、风险评估预警案件、自侦案件实行案结回访监督和质量评查。而“评议”则是由案件承办人根据案件性质和相应环节适时向涉案当事人提供“执法办案评议表”,书面听取当事人意见或告知其通过信箱、电话等反馈意见。“评比”由案管中心案件质量考核人员对承办人办结的案件展开质量等次排比,每季度进行一次,对案件质量评查分值和当事人评议值实施累计,对案件质量优秀的实行奖励,对存在问题的则根据不同情况分别进行书面检讨、接受训诫和责任追究。   

  实行“三评”工作法以来,该院共评查案件48件,没有发现错案、超期限案、违法违纪案、被举报案等,共评议案件162件,群众满意度达100%。今年9月底,该院还举办了“精品案件评选”活动,参评的96起案件均实现了案件质量、群众满意度双优。

作者:陈颖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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