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信丰县检察院案管中心成案件质量守门员

发布时间:2014-09-02    来源:高检网

  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监督不仅仅体现在打击违法犯罪等外部监督上,还应当包括检察机关自身内部监督,而作为检察院内部监督重要组成部分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尤为重要。近日,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检察院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强化办案人员质量意识、责任意识、规范意识,提高执法公信力。

  据了解,该院高度重视此次案件质量评查活动,选定案管部门作为牵头部门,专门抽调经验丰富的老干警组成案件质量评查小组,对上一年度反贪反渎部门的自侦案件、审查逮捕案件、公诉案件进行抽样调查,重点从案件的实体、程序、法律文书、办案效果、风险评估、卷宗装订等六大方面进行检查和评议,认真填写检查表,制作案件评查结论通知书,及时送达案件办理部门及具体承办人,限期进行整改,提出整改措施并报送案件质量评查小组。

  同时,该院坚持边查边改、边改边建原则,认真总结、剖析案件质量评查报告,加强与业务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对评查工作中发现的执法理念、执法作风、执法行为、执法水平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原因,及时采取措施,堵塞执法管理漏洞,改进执法薄弱环节。

  在加强“外部”监督的同时,该院建立科学奖励机制,将案件质量评查结果作为年终考核、晋级、晋职依据,切实做到以制管人、以制管事、以评查促质量的目的。

作者:何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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