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市检察机关办案质量网上评查
本报讯(记者王海声)“你院办理的王某等2人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经审查,侦监科承办人在审查逮捕意见书中,对事实证据的分析过于简单,且没有对逮捕必要性进行充分的论证分析。公诉部门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仍然认为该案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此案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逮捕条件把关不严,作出批捕决定不当。”
这样一针见血的点评,出自山东省青岛市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向全市检察机关下发的网上案件办理情况评查通报。一名被点名通报的办案人有些不好意思地表示:“自从有了网上办案和评查,办案中的任何一点马虎都会被记录在案,不知道什么时候就可能会被揪出来。只有办案时多流点认真的热汗,才能在评查时少流点丢人的冷汗。”
自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正式运行以来,该院尝试对案件开展网上监督,并在全市检察机关优选骨干办案人组成案件质量评查人才库,建立“一月一评查,一评一通报,一案一考核计分”的“三个一”案件网上评查工作机制。
去年年底至今,该院已开展案件网上评查9次,有的是针对全部案件进行随机抽查,有的是针对容易发生问题的热点焦点案件进行普查。其中,抽查侦监、公诉等9个业务部门的案件上千件,对撤案、不起诉、判处缓免刑的职务犯罪案件,以及批准或决定逮捕后撤销案件、不起诉案件,撤回起诉案件等重点案件,进行逐案全面评查,促使青岛市检察机关的办案质量有了明显提升。
作者:王海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