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市五华区检察院特别提示提升案管水平

发布时间:2014-08-18    来源:检察日报

  本报讯(特约记者杨健鸿 通讯员饶建勇 吴莹)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检察院为提升案件管理水平,近日推出向案件承办人发出四个“特别提示”的规定,即案管部门向公诉承办人发出“律师阅卷特别提示”,提示承办人对律师申请事项作出相应安排;从受案、立案起,在每个环节发出“涉案款物特别提示”,提醒承办人进行涉案款物出入库情况登记;送案、结案时,发出“送案结案特别提示”,提示承办人执行送案、结案操作,防止案件超期;案件办结后,案管部门发出“执法办案风险评估填写特别提示”,提示承办人对案件进行风险评估。

作者:杨健鸿 饶建勇 吴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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