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检察机关两千重点案件大过筛

发布时间:2014-07-28    来源: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孙淼 孙峰松 通讯员穆德爽)从吉林省各地基层检察院中随机抽取20个院,从省检察院和未被抽取的院中抽调200名业务骨干,组成20个工作组,对每个被抽取基层院的100个重点案件进行评查。7月22日以来,吉林省检察院以“自查自纠、保障人权”为主题,开展了为期十天的案件大评查活动,2000件重点案件被“大过筛”,统一接受“大检查”。

  案件办理是不是规范?案件本身有没有瑕疵?案件当事人权利是否得到有效保障?吉林省检察院一直把办案质量视为执法工作的“生命线”,针对抽检评查中发现一些办案瑕疵问题,决定来一次全省范围内的案件“大过筛”。

  为保证评查工作科学、规范、有效,该院制订了翔实的评查工作方案、评估工作提纲和案件评查工作手册,组织对200名参评业务骨干进行为期2天的集中培训,使参评人员统一按科学手段、评查标准、规范程序,全面评查案件情况。

  “公诉书没加盖个人名章扣0.5分”、“检委会笔录没有入卷的也在扣分项之列”……在长春市二道区检察院,记者看到,评查人员一边认真查阅卷宗,一边对照评查标准核分,并不时与其他评查人员讨论。“因为评查的是2012年以来的案件,时间跨度近三年,其间涉及一些法律条文的更改,所以扣不扣分一个人不能定,需要认真核查后,由大家共同商定。”评查工作人员对记者说。

  “案件实体处理或诉讼程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评定为不达标案件”、“案件实体处理或诉讼程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3分”……记者在《案件评查工作手册》中看到,每项扣分标准十分具体,内容清晰。“规定越具体,越具有操作性。”参评人员说,“通过严格执行评查标准,有理有据地评出分值,以此保证评查工作客观公正。”截至记者发稿,各组已基本完成对案件的初查,转入评估阶段。

  “这次活动,除评查案件外,还开展了基层院建设评估工作,两项工作结合开展,以便于对基层院执法办案和基层基础建设作出总体评价。”吉林省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陈凤超介绍说,“动用如此大的力量,投入如此多的人力开展评查评估,就是为真正沉下去发现问题,找准问题的症结,实打实地改进执法办案工作。”

  (原标题:吉林组织二百人案件评查团深入二十个基层院 两千重点案件“大过筛”)

作者:孙淼 孙峰松 穆德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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