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兴化市检察院啄木鸟行动排查案件瑕疵

发布时间:2014-06-23    来源: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卢志坚 通讯员葛东升 程婷)“在王海抢劫案提讯文书中,嫌疑人的审查逮捕期限填写错误,应从受案的次日起计算。”近日,在江苏省兴化市检察院的案件质量互查互评会议上,侦查监督科小徐拿着一份法律文书,指出审查逮捕起算日期填写错误。通过此次同事互查互评,该院干警对近期办理的12起提请逮捕案件进行了检查,共排查出问题5条,及时进行了更正。

  同事互相检查案件质量,是兴化市检察院“案件质量啄木鸟行动”的一部分。今年3月起,兴化市检察院开始实施“案件质量啄木鸟行动”,对案件质量评查三步把关:先自查,再互查,案管部门协调组织督查最后把关。 

  据介绍,过去案件质量把关主要依靠案管部门进行每月案件质量督查,以及上级检察机关的案件质量集中抽检。该院办案部门每年办理700多起案件,近2000本卷宗,仅依靠案管部门的质量评查不能面面俱到,难以促进案件质量的全面提高。 

  “啄木鸟行动”实施后,该院每季度对近期办理的案件,先由承办人自查,然后由部门集中开展案件质量互评活动,案管部门对自查互评活动进行督查和业务指导。在此基础上,案管部门不定期组织跨部门的案件质量互评活动,通过“大家来找茬”促进案件质量的提高。最后,案管部门对各部门的自查互评表进行收集梳理,督促自查互评活动取得实效,并根据自查互评情况,每月选取23%至36%不等的案件进行检查。 

  案管部门还专门制作了“啄木鸟医生手册”,梳理每季度对各部门案件质量互查互评中发现的案件实体、程序或文书制作方面的问题,随时更新手册内容,帮助承办人在案件审查办理中防错纠错。同时,“啄木鸟行动”也给互查互评活动上了一道“紧箍咒”,对经过互查互评后仍被案管部门评查发现问题的,将在内网办案质效栏目进行通报,并记入干警个人执法档案,作为考核奖惩依据。年底,该院还进行“优秀啄木鸟”的评选,对在自查互评活动中纠错最多的干警进行表彰。 

  “啄木鸟行动”开展以来,兴化市检察院各业务部门已开展互查互评活动7次,评查各类案件316件。其中,案管部门组织的跨部门互查互评活动2次,评查案件32件,排查出瑕疵问题17条。

  (原标题:自己找 同事查 案管督 江苏兴化:“啄木鸟行动”排查案件瑕疵)

作者:卢志坚 葛东升 程婷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