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金溪县检察院推行电子阅卷有效保障律师权利

发布时间:2014-04-04    来源:高检网

  为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及律师、辩护人的阅卷权,江西省抚州市金溪县检察院自案管中心成立以来,积极探索便民措施,充分利用现有软、硬件资源,以简单、方便、快捷的操作方法实现了律师电子阅卷。

  该院规定,律师只要凭“三证”便可在审查起诉阶段的任何一个工作日,通过电话、QQ等方式预约或者直接到案管大厅办理阅卷事宜。该院在案管大厅设置了律师阅卷室,并配备全新打印机、电脑、高速扫描仪、阅卷专用桌椅等办公设备。律师接待人员在查阅“三证”后,根据律师阅卷要求,将已扫描好的电子卷宗通过内网共享到律师阅卷电脑,律师即可进行电子阅卷并根据需要拷贝和打印电子案卷材料。律师阅卷结束后,案管人员将该电脑上的电子案卷删除,做到一案一传输,确保电子卷宗安全。

  该院通过实行电子卷宗阅卷,不但节省了律师阅卷时间,还降低了诉讼成本,有效保障了案件卷宗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避免了承办人与辩护人的接触,促进了司法公正。

  “开通电子阅卷平台后,从递交申请材料,到拷贝、扫描案卷,仅仅需要5分钟,律师申请阅卷和照相馆拍照一样,实现了‘立等可取’”,该院案管中心主任这样说道。

作者:吴志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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