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滨州当事人评议评出满意

发布时间:2013-09-16    来源: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贾富彬 通讯员扈炳刚) 9月12日,在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检察院检察宣告庭,该院正在对一起不起诉案件组织评议。犯罪嫌疑人、辩护人、被害人及其代理人、侦查人员、人民监督员、群众代表等20余人参加评议。

  检察人员利用数字化示证系统针对被害人质疑介绍了案件的详细情况,展示了相关证据,说明了法律依据。公安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辩护人、人民监督员、群众代表对执法活动分别发表了评议意见。评议有序进行了一个多小时,被害人最终表示谅解犯罪嫌疑人。当事人及参加联席评议相关人员均表示满意。

  原来,该院在审查一起故意伤害案中,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犯罪时未满18周岁,情节轻微,且一贯表现良好,能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作出不起诉决定。在告知被害人决定时,被害人极为不满。办案人员在做好释法说理的同时,该院评议工作小组对不满事项及时进行调查核实,通过联席评议,解除了被害人因不理解办案过程、不懂法律产生的心结。

  当事人是对检察工作满意与否最直接、最有针对性的利益群体。为提升群众满意度和执法公信力,今年以来,滨州市检察机关首推了当事人评议机制,对于所办案件,由当事人及相关人员对检察人员执行程序法、实体法,执法作风,廉洁性方面进行满意度评议,以评议做好法制宣传、接受监督、改进工作,让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公平正义。根据案件情况,评议方式有现场评议、电子网络系统评议、联席评议、约谈评议等。目前,已评议案件602件,4300余人参加评议,群众满意度为100%。

作者:贾富彬 扈炳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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