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确定209人作为第三批全国检察机关调研骨干人才
记者9月25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按照修订后的《全国检察机关调研骨干人才评选和管理使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最高检日前组成评选委员会,坚持公平公正、择优选拔、宁缺毋滥的原则,经考核、调整、增选,确定209人为第三批全国检察机关调研骨干人才。
按照《办法》,最高检对全国检察机关调研骨干人才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重新评选一次。最高检评选委员会对第二批调研骨干人才过去三年的调研业绩进行考核,考核优秀的继续入选第三批调研骨干人才;考核合格的保留参评资格,与新申报人员一并进行打分排名,按照一定比例入选第三批调研骨干人才。
据悉,第二批调研骨干人才原在库人员261人,因调离、职务调整、考核评比、年龄等原因退出125人,在此基础上,第三批调研骨干人才新增选73人。数据显示,第三批调研骨干人才员额检察官占74.6%,中青年人才占87%,覆盖“四大检察”各业务条线。
“第三批调研骨干人才评选工作进一步强化考核评比、注重实绩实效,坚持不唯论文、不唯职务(职级、职称)、不唯学历、不唯奖项,推动形成‘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生动局面。”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人介绍道,通过完善考核退出机制,防止调研骨干人才“荣誉化”“头衔化”,推动调研骨干人才能进能退、新老交替。同时,作为应用型检察研究人才,全国检察机关调研骨干人才更加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服务检察实践,除要求其发表一定数量调研成果或者完成检察应用理论研究课题外,重点考察调研骨干人才参与专项调研工作,调研成果转化、参与授课培训、检答网答疑、带教青年干警等工作实绩,设置的考核评比指标更加多元、务实,进一步压实调研骨干人才的责任。
该负责人表示,最高检将加强调研骨干人才的管理使用。组织、抽调调研骨干人才参与法律草案、立法建议、司法改革等专题研究,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起草,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编写以及其他重大调研工作,充分发挥调研骨干人才在检察工作中的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大兴调查研究,不断推动检察调研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奋力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作出积极贡献。
作者:徐日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