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善用用好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促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发布时间:2023-04-27    来源:检察日报-要闻版

童建明在《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专题培训会上强调

善用、用好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 促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本报北京4月26日电(记者徐日丹)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四级检察机关参加的《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专题培训会,对新修订的评价指标进行集中培训。最高检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童建明出席会议并就检察机关学好、用好评价指标提出明确要求。

童建明指出,抓好修改后评价指标的学习、理解和适用,是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重要举措,也是提升监督办案质效,实现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各级检察机关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正确理解、科学适用评价指标作为检察机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作为一项基础性、全局性的大事要事来抓,深刻认识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的“指挥棒”“风向标”作用,引导广大检察人员学好用好评价指标,推动检察工作平稳健康发展。

童建明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善用、用好评价指标,引领广大检察人员树立正确政绩观,促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全面理解各项指标设置的内涵,准确认识和把握指标背后的司法理念、司法规律和司法价值。各省级检察院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评价指标进行适度细化应用,构建适合本地区特点的评价指标体系。要正确看待高质效监督办案与考核评价的关系,规范指标通报方式,杜绝“唯指标论”“唯数据论”的机械评价方式,切实防止“数据好看”、效果不好、评价走形。各级检察机关、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形成正确适用评价指标的工作合力。

童建明强调,评价指标的“精装修”永远在路上,各级检察机关要坚持在运用中完善、在完善中运用,不断提高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的科学性、合理性,助力检察工作走上高质量发展的轨道。

此次培训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进行,最高检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申国军就修改后评价指标的具体含义及理解适用等进行专题解读。最高检各业务厅、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办公室全体人员以及政治部负责检察官考核人员,省、市、县三级检察院分管业务工作的副检察长、业务部门全体人员参加培训。

作者:徐日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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