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第八检察厅组织开展黄河保护法专题培训
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融入黄河国家战略
最高检第八检察厅组织开展黄河保护法专题培训
本报讯(记者闫晶晶)黄河保护法将于4月1日开始施行。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抓实黄河保护法学习贯彻工作,履行好服务保障黄河国家战略的检察职责,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近日举办黄河保护法专题培训,邀请水利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李晓静作专题授课。
此次培训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第八检察厅、沿黄九省(区)三级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全体干警共3300余人参加。刑事检察部门条线部分干警、部分市县水利部门执法人员一起听取了讲座。
培训围绕立法目的和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和工作机制、规划与管控、生态保护与修复、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砂调控与防洪安全等重点对黄河保护法条文进行了解读,介绍黄河保护治理工作重点,提出贯彻实施建议。
培训指出,黄河保护法具有鲜明特点:坚持战略思维,立法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支撑保障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作出系统性、整体性、衔接性制度安排,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重大国家战略实施提供了有力保障;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脆弱、水少沙多、水沙关系不协调等突出问题,统筹流域上中下游、干支流、左右岸的不同问题,在规定流域管理通用制度的同时,对特定区域、特定问题采取特别制度措施;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保护治理为前提和基础,用法律制度推动全流域高质量发展;在江河治理的制度、观念和策略方面的转变上,更加注重流域一体谋划、系统观念、问题导向,着力解决江河湖泊的特殊问题。
第八检察厅负责人表示,沿黄检察机关要自觉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融入黄河重大国家战略,聚焦黄河保护治理中的突出问题,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保障黄河保护法统一正确实施,助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会议透露,最高检将举办首届服务保障黄河国家战略检察论坛,部署全面贯彻黄河保护法,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守护好黄河母亲河。
作者:闫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