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乡下套骗走11万元

发布时间:2024-08-04    来源:贵州省监察委员会

  7月22日,南城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万元。

  据悉,2020年12月,在广东工作的宁某通过同学介绍认识了自己的老乡张某。2021年,张某通过微信联系宁某,声称其接了一个工程项目,询问宁某有没有兴趣一起合作。基于对老乡的信任,宁某欣然答应。

  随后,张某以该项目需要向工程相关人员送礼、应酬为由,分3次共向宁某索要29998元。转账后,宁某知道工程项目需要时间,便也没有追问进度。此后,张某多次以类似理由向宁某索要“活动经费”。

  每当宁某追问起工程项目的进度,张某总以各种理由糊弄过去。但由于张某言之凿凿,宁某还是选择了相信老乡。待宁某反应过来觉得不对劲联系张某,得到的也是“再等等”“快签合同了”等回答。最后,张某微信不回、电话不接,玩起了消失。

  2024年2月,宁某向南城警方报案,很快犯罪嫌疑人张某被抓获并移交南城县公安局。

  经查明,张某在明显不具备相关工程能力的情况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被害人宁某共计11万余元。南城县人民检察院以张某涉嫌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7月22日,张某因犯诈骗罪,被南城县人民法院判刑。


原文链接:https://www.jxzfw.gov.cn/2024/0801/20240801589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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