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金水案件管理金水模式

发布时间:2012-12-14    来源:检察日报

  检察机关成立“案件管理中心”如今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但在十年前就成立“案件监督管理中心”却是“重磅新闻”,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检察院便是这则新闻的主角。12月11日,本报记者来到金水区检察院探寻案件管理“金水模式”。   

  每件案件和线索都有隐形“身份证” 

  金水区是郑州市中心城区,社会治安管理难度大。近年来,金水区检察院每年办理刑事案件4000件左右,最多时达5000余件,案件总量和人均办案量连续多年居河南省基层检察院之首。  

  案件多了,给管理带来了很多难题。金水区检察院案件监督管理中心主任赵宇曾经在侦查监督、公诉等业务部门工作,她回忆说:“以前由于缺乏统一管理和动态监督,一些取保候审案件长期不结案,一些‘退补’案件没有了下文,造成案件流失,形成案件‘黑洞’。”  

  一定要堵住案件流失的“黑洞”!2002年,经过充分调研论证,该院成立了案件监督管理中心,把执法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办案的各个环节。如今,该院的案件监督管理中心已从最初的案件登记和转办机构完善成为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的案件监督管理新平台,实现了“七统一”:统一受理案件或线索、统一实行网上分案、统一登记案件处理结果、统一送达卷宗文书、统一接收结案案卷、统一登记涉案物品、统一录入统计案卡。  

  “由于实行了集约式和信息化的统一管理,每一件案件和线索从最初的受理到办结的详细信息都记录在档,好比有一张隐形的‘身份证’,不管到哪一个环节,都能根据这些‘身份’信息快速识别和查找。”该院副检察长侯江华告诉记者。  

  2006年以来,该院案件监督管理中心共受理登记各类案件、线索2.3万余件,向公安机关、法院送达卷宗2万余册、文书2.1万余份,真正实现了案件和线索的动态掌控,防止了案件流失。 

  提前预警,杜绝违规 

  “您正在审查起诉的李某盗窃案还剩5天期限,请注意结案时限……”轻点鼠标,进入金水区检察院自主研发的“检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预警系统”,可以看到这样的提示。对案件监督管理中心,该院公诉科科长孙刚有一个形象的说法:案件“管家”。  

  “经过‘管家’的监督,对公安机关到期未报、法院到期未结的刑事案件,我们及时向主办检察官发出预警,督促主办检察官进行跟踪监督,并限期回复案件处理结果。”该院案件监督管理中心刑检案件管理员孟慧敏介绍说。  

  近5年来,该院共发出预警通知书60余份,该院批捕起诉的2万余起刑事案件无一件超期、无一件流失,案件批捕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率100%,法院按期审结率大幅提升。  

  依托案件监督管理中心,该院还出台办案质量考评办法,成立案件质量考评办公室,设立专职案件质量评价员。  

  王淑英是专职案件质量评价员,负责对案件进行评查,发现问题及时亮出红牌,对办案人发出查纠通报,及时纠正办案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每月底,她还要编写出《案件质量评价通报》,将典型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并提出纠正举措。  

  案件质量评价员并非案件评价的“终结者”。为加强对案件质量评价工作的监督,每月最后一周,该院检委会还会专门听取案件质量检查情况汇报,现场抽查案卷卷宗,及时纠正违规办案,运用多媒体向干警演示评查中发现的问题。 

  来院查询,十分钟内完成 

  “欢迎您来我院查询有关案件情况,我们将在十分钟内查询并答复。”在金水区检察院案件监督管理中心的查询窗口,“案件查询服务承诺”牌十分醒目。  

  以案件监督管理中心为依托,该院成立了检务公开办事大厅,推出服务承诺,群众来院十分钟内可查询到案件所涉罪名、所处诉讼阶段及办理期限,该院在七日内答复举报、申诉的初步处理情况。2006年以来,该院共接待群众咨询1万余人次,查询案件进展情况3万余人次。  

  案件监督管理中心一站式管理方式受到公安、法院等相关业务往来部门的欢迎。郑州市公安局金水第七分局政委张进感受颇深:“以前到检察院报送案件,单是程序交接就要跑几个部门,现在所有案件和涉案款物都从一个窗口进,一个窗口出,节省了大量时间。”  

  管理规范、办案高效、服务便捷,金水区检察院的案件“管家”声名鹊起。近三年来,先后有100多家兄弟单位前来该院学习取经。  

  也正是依托这个案件“管家”,该院办案数量和质量在河南省检察系统一直遥遥领先,连续多年创造了“服务零距离、羁押零超期、执法零违纪”的成绩。金水区检察院也先后荣获了三届“全国文明单位”、三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等称号。  

  “要保持先进,唯一的方法便是与时俱进。我们正在根据修改后刑诉法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规则,对案件监督管理中心的工作进行完善。”对于成绩,该院检察长梁平有着清醒的认识。

作者:邱春艳 高传伟 张慧剑 党玉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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