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江岸立体动态监督构建案件管理新模式

发布时间:2012-07-16    来源: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花耀兰 通讯员周晶晶 李绍红)记者日前在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检察院采访时,遇到两名律师来到该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下称案管办)查询案件。案管办主任范红学在审核了来访律师的身份及相关委托材料后,为其开具了《律师首次来访接待通知单》。 

    “这个《通知单》相当于一个内部的介绍信,不仅方便了律师和当事人,对办案人员也起到了一定监督作用,因为必须通过案管办,双方才能接触。”范红学告诉记者。 

    范红学介绍,案管办自2008年12月25日成立至今,逐步建立了以“流程监控、内外监督、协调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案件管理新模式,共收送各类诉讼案件8423卷,签发各类法律文书及报送材料13384份,对业务部门提出口头督办、催办案件466件次,对外发现并纠正问题69次。 

    该院通过在流程监控上设置的三道关口确保案件质量。第一关:严把案件进出口——所有案件进出口统一由案管办承担,各业务部门既不对外承接也不对外移送。第二关:开启即时纠错功能——对案件办理期限是否届满、案件流程是否完整、法律文书是否网上同步录入等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催办。第三关:同步监督涉案款物——案管办对扣押款物入库、出库情况进行登记备案,与案件进程同步监督。 

    此外,该院还采取电脑信息化在线监督与人工全方位、立体化备案跟踪相结合的手段,对案件进行分类处理、双向监督。因证据不足而作出不捕和存疑不诉的案件,因捕后在逃、取保不到案而撤案的案件,公安机关捕后未移送起诉或退查后未按期移回的案件以及法院久拖不决的案件,被列入重点跟踪监督的范围;另案处理、取保候审、负案在逃等几类案件,分别被列入专门制作的表格进行跟踪监督;通过跟踪法律文书流转,对“过关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区分情况分别以《案管建议》、《案件质量评查情况告知书》、《纠正违法通知书》“三剂药方”进行“医治”。

    2011年3月7日,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刘某的《释放通知书》送达案管办,案管人员在签收时发现,释放刘某的法律依据和理由不充分,且《释放通知书》上执行逮捕的时间填写有误。案管人员立即建议侦监部门对公安机关违反程序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该院侦监科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后,公安机关接受纠正意见,并迅速予以回复。近两年,江岸区检察院案管办向业务部门发出各类《案管建议》10余份,均被采纳。

作者:花耀兰 周晶晶 李绍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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