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应用案件管理新模式办案效率提高30

发布时间:2012-08-09    来源:检察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胡坡)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检察院公诉科的小张上班后的第一件事,就是登录网上办案系统查询案件流转信息。电脑界面上清晰地显示,她昨天上午刚刚在网上呈批的一起抢劫案的起诉书,分管副检察长已于昨天签批“同意”,并对一处标点符号作出改动,“法律文书是否已打印”栏显示“是”。小张赶忙来到案件管理中心,取回通过网络打印的已盖有红色印章的起诉书,连同其他案件材料一起交到内勤手中,由内勤移送法院提起公诉。 

    这是临沂市检察系统将电子签名签章系统嵌入网上办案系统之后带来的变化。 

    探索案件管理改革,临沂市检察机关是被逼出来的。临沂是人口大市也是商贸之都,人多案多,2011年山东省检察机关办理的所有案件中,八分之一是由临沂市检察机关完成的。面对这种状况,早在2010年初,临沂市检察院就积极协调当地党委,使市县(区)两级院13个单位全部成立了具有独立编制的案件管理机构,研发案件管理软件并投入运行,所办理的37630起案件全部纳入了网上集中管理。 

    “案件承办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按照规范的内容、格式和程序,完成网上办案的全过程,才能实现法律文书的电子签章,否则案件就无法审结。”临沂市检察院案管中心主任姚晓东说。截至目前,该市检察机关通过电子签章的案件和法律文书已达到6625起、6万余份,办案效率提高了30%。 

    临沂市检察院根据检察业务运行规律,在案管系统中设置了多个控制节点,对案件流程的完整性、办案程序的合法性、法律文书的规范性等环节进行全程监管和自动预警,做到对案件最后把关验收。自2010年以来,临沂市两级检察院案管部门根据案件管理平台提供的数据和反馈的信息,共发出办案期限预警提示210余次,向办案部门提出口头纠正意见70余次,发出书面纠正意见21份。 

    临沂市两级检察院领导可以自行通过案件管理系统,实时掌握全市办理各类案件的数量和办理情况,随时查阅该市检察机关所办案件整体数量、区域分布、时段对比和案件质量情况,了解每一个检察人员的执法办案业绩等,案件管理数据分析功能得到了越来越频繁的运用。

    如今,依据两级案管部门的案件管理结果自动生成的电子执法档案已经成为临沂检察系统内部考核干警的最主要依据。2011年以来,该市两级检察院案管部门依托1.2万余份电子执法档案,完成了对该市业务部门的案件质量考核,5名干警因受到案件质量通报和3次以上办案期限预警提示被取消评先资格。 

    案件管理改革探索,也推动了临沂检察工作水平的整体提升。在2011年底山东省检察院组织的检察业务年终考核中,临沂市检察院取得了六项第一、两项第二的优异成绩。

作者:胡坡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