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检察院出台规定强化案件质量监管
本报讯(记者李轩甫)2月3日,海南省检察院出台《海南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并于日前正式印发该省各级检察机关实施,以进一步加强执法办案内部监督、保证办案质量、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
《暂行规定》共分五个部分,包括总则、案件质量过程监督、案件质量结果监督、案件质量与绩效考核、附则,共计31条,突出以网络为平台对执法办案全方位的动态管理。案件质量过程监督包括以网络为平台的动态监督和层级监督,主要规定了执法办案基本信息同步录入制度、法律文书网上生成制度、案件管理中心的监督制度、办案质量预警制度、网上流程管理制度等。案件质量结果监督制度包括跟踪反馈、分析总结、检查、回访、整改、执法档案、案件质量与绩效考核等。
2009年以来,海南省检察机关全面推行流程管理,建立了完备、流畅的网络系统,并在监狱、看守所、拘留所都安装了监视系统,直接连通到检察院内网系统内,为推行案件质量监督管理提供了强大的物质基础和技术支撑。《暂行规定》的出台,将使得该省检察系统案件管理中心运用计算机系统对全省检察机关所有案件实行流程管理、动态监控、统一受理和移送案件、统一管理法律文书、对举报线索统一备案、统一监督和考评、统一保管赃款赃物、统一管理业务统计,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执法办案规范化科学化。
作者:李轩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