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检察院以流程促管理提供案件管理的制度保障

发布时间:2011-07-26    来源:《检察日报》
  案件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就是经常性地对办案质量、执法规范进行监督和考评,也即实现对案件质量的流程控制,这需要将以往的静态管理变为动态管理,将分散单一管理转变为整体综合,把进一步做好案件质量流程控制的工作重点放在构建完善案件质量动态管理流程上。大连市检察院研究制定了符合案管工作实际的《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管理流程》,在案管部门的管理流程中具体规定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案件、重点案件、错案、瑕疵案件督察流程和案件质量检查流程。在市院业务部门案件质量管理流程中,具体规定侦查监督案件、公诉案件、自侦案件及监所检察案件备案考评流程;规定自侦案件拟不立案、不予批捕、追诉犯罪嫌疑人、审查起诉内部制约流程和超期羁押案件、控申部门转办案件等进入内部制约程序案件提交督察流程和业务部门对错案、严重瑕疵案件确认、提交督察程序。

作者: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处副处长 王 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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